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4條 學校為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應設推動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訂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二、排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期程。三、邀請合作機構、相關職業團體或產業,共同規劃及辦理產業研習或研究。四、督導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契約書及學校與教師契約書之簽訂及執行。五、其他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研究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