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3條 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其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