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4條 法規: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4條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修業截止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開學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開學日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