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第2條 法規: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2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二、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前項所稱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之認定基準,由各大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