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7條 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經學校評估不具有運用價值,且經公告後逾三個月無人請求讓與者,得終止繳納維護費用,並報本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