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5條 學校執行科研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依前條規定,歸屬學校所有;學校需與事業機構、民間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者,應參酌各方提供經費及專業能力之貢獻,以契約約定其歸屬,並應取得本部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