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4條 研發成果,應歸屬學校所有。但研發成果涉及國家安全、對公共利益或經濟有重大影響,或其他經本部認定應歸屬國家所有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