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21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21條 學校主管機關得辦理有關推廣教育執行成效考核。學校主管機關對辦理推廣教育成效優良之學校,得予以獎勵;對辦理不善或不符合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得視情節為下列處分:一、輔導。二、糾正。三、限期改善。四、停止部分或全部班別之招生。依前項第三款規定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停止部分或全部班別之招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