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7條 代辦費與使用費之會計及稽核作業如下:一、應建立收支明細帳,並專帳處理。二、應開立編列連續號碼之收據;其由金融機構代為收取者,由該機構掣給收據。三、每學期應公開收支明細,並適時檢討收支項目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四、私立學校收取之費用均應併入會計師年度查核之範圍內,並列專章表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