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6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6條 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之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前項會議,應邀請包括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