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改制為附設專科部之技術學院,應依下列規定設系(科、組)、所、學位學程:
一、核定改制第一年應設三系以上;其辦理之系別以原專科學校已經設置、辦理成效良好,且有足額合格師資之科別,往上延伸辦理二年制技術(學)系及進修部在職班為原則。
二、核定改制後第二年起,得配合學校發展需要,增設、調整系、科,第五年起得增設研究所,由各校依當年度增設、調整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審查原則規定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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