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5條 法規: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二章 組織 第5條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學校定之。管理委員會委員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