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9條 法規: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三章 業務及監督 第9條 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