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6條 法規: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6條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