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3條 法規: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3條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就讀空中大學者,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為限。前項減免範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