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2條 法規: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國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 本條定義的名詞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雜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