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11條 第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外國教師之管理及權利義務事項,屬編制內專任合格外國教師,應依本法、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其餘外國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聘僱契約辦理。第三條第二款所定外國僑民學校教師之管理及權利義務事項,應依各該外國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