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大學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母法 第8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學分學程,指發給學分證明之跨系、所、院專業領域之課程設計及組合;所稱學位學程,指授予學位之跨系、所、院專業領域之課程設計及組合。大學設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應有相關系、所、院為基礎,並得由系、所、院提供授課師資、教學設備空間等資源。教育學程,依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本條定義的名詞 學分學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