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大學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母法 第26條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