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7條 法規: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7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