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4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事務簡單者,其會計制度得分別報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同意後,依教育部所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學校法人僅設一所私立學校,且其支出僅有董事會支出者,其會計制度得併入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