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29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29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對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檔案,均應盡善良保管之責,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董事長、學校法人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法人主管機關查明處理;學校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校長、學校法人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學校主管機關查明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