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27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27條 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會計事務簡單者,經報該管學校主管機關同意,得委託兼辦,不受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