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20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20條 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由董事長提經董事會議通過後任免之;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由校長提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任免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