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二章 學校法人內部控制制度 第4條 學校法人應就人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專任董事、專任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二、校長選聘及解聘。三、學校法人行政人員之聘僱、敘薪、出勤、差假、訓練進修、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