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四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核 第17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依風險評估結果,分別擬訂稽核計畫。學校法人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議通過,學校稽核計畫應經校長核定;修正時,亦同。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依前項所定稽核計畫,據以稽核內部控制有效執行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