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第9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9條 法人主管機關經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指派公益監察人後,於學校法人已無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情事時,應免派之。法人主管機關經依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指派公益監察人後,認已無必要或情形已有改善時,得免派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