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10條 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應存放於儲金管理會所指定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之銀行。前項銀行之排名、可存放限額,由儲金管理會擬訂,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