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8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8條 監理會置顧問五人至七人,由主任委員報本部部長遴聘法律、財務等專家學者擔任。監理會顧問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顧問應列席監理會委員會議,並出席監理會召開之顧問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