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5條 監理會委員不得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董事兼任。監理會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