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母法 第二章 退撫儲金之提繳 第9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每月應撥繳款項,由學校於發薪時代扣。前項教職員屬新進或調任者,其到職當月應撥繳款項,依任職日數之比率計算。教職員撥繳退撫儲金後,經發現不符合本條例所定資格者,儲金管理會應將教職員、私立學校、學校儲金準備專戶及學校主管機關原撥繳之費用無息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