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母法 第二章 退撫儲金之提繳 第8條 各學校辦理本條例第八條所定提(撥)繳退撫儲金事項,應於每學期開始一個月內填具教職員名冊,報儲金管理會辦理登記。前項教職員資料有異動者,各學校應自異動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異動通知單報儲金管理會辦理變更登記;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