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28條 法規: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撫卹 第28條 因公死亡之教職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增給一次撫卹金百分之二十五;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者,增給百分之五十。前項因公死亡人員,在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者,在職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年,以三十年計。依前二項規定加發之撫卹金,由私立學校依本條例施行前原私立學校教職員撫卹規定標準支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