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各該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及其分校、分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得組成審查小組。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各該主管機關首長就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聘兼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私立學校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審查結果,應送私立學校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提供意見後,作為各該主管機關決定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