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私立學校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3條本辦法所稱分校,指學校因校務發展需要,於本校以外之其他直轄市、縣(市)單獨設立,並具有完整之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之學校。本…
- 第4條本辦法所稱變更,指學校之改名、改制、合併。前項所稱改名,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改為不同類型高級中等學校。二、其他因學校校務…
- 第5條各該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及其分校、分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得組成審查小組。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各該主管…
- 第6條學校法人申請私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之設立、變更、停辦,應由學校主管機關依各級學校法令之規定,考量學校地區分布或學生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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