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5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依第三條規定所提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不符本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