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2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以下簡稱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得申請單獨或合併變更組織為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但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有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事,已申請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者,不得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變更組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