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第14條 法規: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14條 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會未能於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應報核定之事項者,應於期限屆滿十日前,檢具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向變更後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前項申請,經變更後之主管機關核准限期辦理而未完成,或其合併計畫涉有違法情事者,變更後之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合併之許可,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