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第2條 法規: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2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宗教研修學院,指專為培養特定宗教之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之私立大學或私立大學下設之學院。 本條定義的名詞 宗教研修學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