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法規: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4條 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委員在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主管機關解聘之;其缺額,由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遴選適當委員補足其任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