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法規: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私立學校法母法 第35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核准動支設校基金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私立學校完成立案開始招生後第四年起,始得開始動支。二、按各該學校主管機關所定比率逐年動支;其動支總額,不得超過立案招生當時設校基金總額百分之七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