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63條 法規:私立學校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 第63條 各級、各類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遴聘資格、年齡限制,依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前項校長、教師,經學校主管機關審定、登記、檢定合格或核定有案者,於轉任公立學校核敘資格及薪給時,其服務年資得合併採計。其於公立學校辦理退休、撫卹、資遣時,除已在私立學校辦理退休或資遣之年資應予扣除外,其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前開退休、撫卹、資遣年資之併計,於公立學校校長、教師轉任私立學校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