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44條 法規:私立學校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私立學校之籌設、立案與招生 › 第三節 校務行政 第44條 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校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所設私立學校承辦總務、會計、人事事項之職務。違反規定之人員,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學校立即解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