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4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14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學校主管機關除對該私立學校依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辦理外,其所招收之具外國籍學生,符合該教育階段入學資格者,學校應輔導其轉學,無其他合法居留之原因時,應依法遣送出境,其費用由該私立學校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