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3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13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違法招收不具外國籍之學生,除學生學籍不予承認外,並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八十條規定處理。其違法招收之我國籍學生,符合該教育階段入學資格者,學校應輔導其轉至非外國課程部或班就讀或轉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