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6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36條 父與母為外國籍而均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其雖僅具中華民國國籍,自其父或母最近歸化生效日起十五年內,得準用外國僑民子女相關規定,進入外國僑民學校就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