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 第19條 法規:學校衛生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相關法規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9條 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