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第10條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10條 第七條規定,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