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第8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學校,其緊急傷病處理,得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