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第5條 法規: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5條 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